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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on 2025-04-14 / 2 Visits

业务体系

政府采购代理委托协议根据采购计划,确定采购要求、技术标准及条件,签订采购代 理委托协议。

 1、确定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确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 采购、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

 2、编制招标文件 主要包括: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招标内容及要求、政府采购合同(范本)、投标 文件格式。 

 3、发布招标通告 及时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

 4、评议与监督 评标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待所 有投标方。 对所有的投标方的评估,都采用相投的程序和标准,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 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主要评标办法有:最低价评价法、综合评 分法、性价比法等。 步骤一:投标文件初审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 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步骤二: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澄清、说 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步骤三: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步骤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最低评标价法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 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 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 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 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综合评分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步骤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 告,其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方法和标准;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 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 议。 

5、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